国家统计局:经最终核实,2024年GDP现价总量为1348066亿元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24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24年,GDP现价总量为134806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101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与初步核算数持平。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GDP最终核实数

     2.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4年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

现价总量

(亿元)

不变价增速

(%)

产业结构

(%)

GDP

1348066

5.0

100.0





第一产业

91636

3.7

6.8

第二产业

490305

5.0

36.4

第三产业

766125

5.1

56.8





农林牧渔业

96976

4.0

7.2

工业

404519

5.5

30.0

 制造业

334881

5.8

24.8

建筑业

88863

2.9

6.6

批发和零售业

139192

6.5

1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045

6.7

4.4

住宿和餐饮业

24894

7.0

1.8

金融业

96956

3.7

7.2

房地产业

84047

-2.2

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958

11.7

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941

11.1

4.2

其他行业

232676

3.9

17.3

注:本表中GDP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2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之前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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